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丙午年三月廿二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党建 > 河口区

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2016-06-29   河口党建网发布

一、申报主体

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报标准

(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1、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2、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4、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同时,请探索围绕产业链选择申报单位,以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5、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2、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申报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

5、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6、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8、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1、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实验室近3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2、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5、拟申报的工程实验室应当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6、拟申报的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7、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上级下发通知——企业提报资料——区发改局初审——上级专家评审——公布评定结果。

四、申报时间

(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般每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一般每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一般每年申报1-2次,第一次申报一般是3至4月份(本年度第一次已申报完成),第二次申报一般是下半年。

五、文件参考

《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东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六、我区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河口区发改局(咨询电话:3660127)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三、申报流程

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报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审核后推荐到上级经信部门—上级经信部门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公示。

四、申报时间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份前后。

(二)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年5月份前后。

五、文件参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六、我区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咨询电话:3666692)

 

院士工作站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报标准

(一)企业院士工作站

1、在山东省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规模较大,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强;

3、与院士已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4、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研究或产业化开发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投入,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进站院士每年至少两次来院士工作站工作,院士团队进站工作年累计不少于100天。

(二)综合院士工作站

1、必须为国家在我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试点战略联盟或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理事长单位;

2、3名以上(含3名)院士同意进站工作;

3、有明确的研究或产业化开发课题和较大的研究经费投入,研究成果能够带动整个行业或产业的升级。

三、申报流程

拟建单位根据情况认真填写《山东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或《山东省综合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经设区的市科技局及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行文批复,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

四、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五、文件参考

《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合字〔2011〕187号)

六、我区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咨询电话:365700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申报标准

(一)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项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

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3、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匹配。

5、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6、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突出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5、拥有改革意识强、勇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6、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报流程

1、依托单位根据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依托单位基本条件,自愿提出工程中心建设申请;

2、主管部门根据工程中心建设部署,结合本行业、地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4、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按技术领域转报到上级科技部门。

四、申报时间

(一)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2016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5月20日前向市级提报申报材料。

五、文件参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六、我区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咨询电话:3657003)


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报标准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

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二)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2、实验室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政策引导类等其他项目),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3、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5、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申报流程

1、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审核后报上级科技部门;

2、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实验室进行现场审核、论证,择优批准立项;

3、批准立项后,组织公开招聘实验室主任和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后报上级科技部门。上级科技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

四、申报时间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二)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五、文件参考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539号)、《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六、我区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咨询电话:365700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设站单位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数量确定申请设站单位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推荐申请设站单位名单,反馈各市、各有关单位审核结果。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设站单位通过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设站单位名单。

四、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奇数年份,下次申报为2017年),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五、文件参考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六、我区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885671)

 


主办: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0.023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