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丙午年三月廿二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党建 > 垦利区

垦利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2016-06-30   河口党建网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升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培训成效,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垦利县乡村之星”(以下简称县乡村之星),是指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县乡村之星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特点,重点从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县乡村之星每 2 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 10 名左右,管理期限为 4 年。

 

第五条 县乡村之星的选拔和管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等部门组成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县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县域内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或专项培训等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已当选县级以上(含县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文化英才的人员不再参与县乡村之星选拔。

 

第七条 参加县乡村之星选拔,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积极参加县、镇(街道)新型农民学校培训,主动选择大中专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在农业生产中学用结合紧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自建新型农民学校培训基地和教学点,培训成效显著。

 

(二)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镇(街道)、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四)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县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六)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县乡村之星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省、市乡村之星选拔推荐以前,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县乡村之星需以下材料:

 (一)《垦利县“乡村之星”申报表》;

 

 (二)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县乡村之星人选的选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荐。由所在镇(街道)或有关协会向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

 

(二)评审。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成立县乡村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家占 70%

 

以上。评审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县乡村之星考察人选。

 

(三)考察。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

 

(四)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命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乡村之星名单,报县政府命名,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 县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县政府按照每人每月 500 元的标准发放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县乡村之星纳入全县高层次人才库、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师资库,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织部分县乡村之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县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县乡村之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等。

主办: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0.023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