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7 河口党建网发布
近年来,莱西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紧紧抓住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三个环节,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任前环节,严把“四关”。一是民主推荐关。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推荐得票不在前三名的,原则上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将推荐结果与日常掌握的情况、单位党组织意见相互印证,科学分析把握得票情况,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二是联合预审关。在拟提拔重用考察人选确定之后,先由纪检(监察)、610办公室、信访局、计生局等监督联席成员单位,对拟考察人选进行联合预审,审查拟考察人选是否存在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无问题的,再进入组织考察程序。三是组织考察关。建立健全了考察人员持证上岗、考察预告、考察组公开承诺宣示、考察全程全员责任追究、广泛征求意见、“八小时以外”考察等考察制度,确保真正将干部的德才表现考察准。四是任前公示关。通过在电视台、《莱西市情》、莱西组工网发布公示信息,在干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等方式,将拟提拔干部的有关情况进行任前公示。设立24小时干部监督电话和12380监督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任中环节,健全四项制度。一是任期、试用期制度。明确规定:新提拔委任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按法律章程选举产生的除外),均要实行任期制度,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还要实行试用期制度。任期、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方可办理续任或正式任职手续。二是述职述廉制度。结合每年的领导班子考察,组织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述职述廉报告材料、整改措施等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分别存入廉政档案和考核档案。三是民主测评制度。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组织一定范围的干部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德才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四是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发生个人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等情况,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干部监督部门备案。
离任环节,严审经济责任。一是严格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在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后,要求必须与继任者办理财务资产离任交接手续,离任与继任双方对需交接的有关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离职。二是加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制定出台了《莱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加大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审计内容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等内容,提高了离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制定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加大了审计责任追究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相关责任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2012年,共对5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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